不知道各位差友们网购时有没有过这样体验:

  明明是一样的商品,但是你的价就是比朋友的高,或者说价一样,但是你同事总有面额不小的优惠券可以用。气愤的你想换平台,但却发现市面上的备选平台所剩无几。。。

  这种滥用垄断地位看人下菜的行为,我们亲切地称之为 “ 大数据杀熟 ” 。

  好消息是,这种不讲武德的现象以后可能再也见不到了。

  就在上星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碰巧在双十一前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意见征求稿)》( 以下简称《 反垄断 》 ),偷袭了各大平台一波。

  《 反垄断 》就直接点名了大数据杀熟的行为。

  而往深处探探,差评君发现 “ 反杀熟 ” 其实只是其中一招简单的直拳。

  因为《 反垄断
》想要打蛇打七寸,计划使出一套包括左正蹬、右鞭腿、左刺拳在内的组合技,直指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垄断。要给那些又大、又胡来的公司戴上紧箍咒。

  而这项指南,很可能在未来影响国内的互联网生态和全国近 10 亿的网民。

  简单来说,《 反垄断 》计划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在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目的也很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

  别的不多说,差评君不少的股民朋友就先来不及闪了。因为《 反垄断 》一出,包括阿里、京东、拼多多、美团在内的四大电商就在两天在内蒸发了 2 万亿的市值。

  2 万个小目标说没就没,互联网巨头们有多慌,大家应该也能略探一二了吧。

  当然啦,《 反垄断 》正式实施之后,首先获益的肯定是我们这些普通的消费者。

  抛开文章开头聊过的杀熟事件不谈,大伙们还记得十年前的 3Q 大战吗?

  当年的 360 和腾讯居然互相怄起了气来,双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让用户只能留一个在电脑。而它们之间的官司也成为了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往近说,前不久美团也突然禁用了支付宝支付,让用户被迫在美团和支付宝中站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

  而这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二选一的行为,也很可能要在《 反垄断 》实施之后成为历史了。

  然而说起来你们可能不信,把实惠和便利还给消费者只是顺便,真正地盘活互联网圈子其实才是重中之重。

  差评君还记得在梦刚开始的时候,互联网公司们都还是持剑的勇士。

  像什么网购 VS 传统零售业、线上聊天工具 VS 电话 & 短信、移动支付 VS 传统银行业,它们不像传统行业一样古板、保守,创新才是它们的代名词。

  但随着互联网巨头们不断地攻城拔寨,屠龙少年终成恶龙的故事似乎又一次重演了。

  怎么说呢,如今不少的互联网初创公司小有成绩后,留给他们的其实只有两条路:要么加入互联网巨头们,要么正面和巨头们硬刚。

  甚至业内有传言:卖身给阿里腾讯要趁早!等它们收购别人、或者他们自己干就来不及了!

  互联网寡头们这头就更轻松了,因为它们大可不必自己创新,到时候用钞能力收购就对了。

  如果你不肯卖,坐拥资本和流量入口的寡头们会依葫芦画瓢自己来做,或者大力扶植你的竞争对手、或者恶意收购雪藏你,反正让你生不如死的法子多得是。

  从网约车、共享单车之战我们都能看得出,看似新公司在雨后春笋般的冒出来,其实背后都是互联网寡头们打的代理人战争。

  滥用市场的支配地位、随心所欲地为自己谋利,甚至打压创新和竞争的行为肯定是不厚道的。

  于是乎,前人行行长周小川在最近便丝毫不客气,直言: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

  而这次的《 反垄断 》也可以说是直戳痛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被明确地定为违规。

  简单举个栗子啊:“ 差评飞 ” 是在订机票领域的大哥大,反正没有对手了,就计划在机票上加价。而用户们没第二个平台可选,只能被迫当韭菜被割。

  这种 “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 的行为,违规!

  那购物巨头 “ 差多购 ” ,为了打倒其他新冒头的购物平台,准备进行 “ 万亿补贴 ” , “ 低于成本价 ” 回馈用户,(
之后会不会再割韭菜就不得而知了 )肯定没问题吧?

  不好意思,“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同样也是违规的。

  当然啦,其他的细则,还有具体如何判定和处罚,还需要等待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接下来的内容,大伙们别急着骂差评君屁股歪,因为关于互联网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欧美等国还是起步得很早的。

  看看它们之前走过的路,或许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

  其实早在 20 多年前的美国,改变了美国软件产业的 “ 微软垄断案 ” 就正式立案了。

  当时的微软做了哪些恶呢?其实很简单,就是他们在 Windows 系统上捆绑了 IE 浏览器,还让 IE 无法卸载。

  联邦政府和其他浏览器厂商认为微软利用自己在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地位,强制推广了 IE 浏览器,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而微软则坚持 IE 只是 Windows 上的功能之一,是创新和竞争的结果,并且 IE 是免费的,微软没从 IE 上获利。

  虽然最后微软花了数十亿美元和政府达成了和解,但最后美国法律界也得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靠实力占领市场并不违法,不合法的地方在于利用这种垄断力量来扼杀竞争。

  从马后炮的角度来看,不少人也觉得美国之后遍地开花的互联网小 “ 盛世 ” ,和反垄断脱不了干系。

  当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今有些科技巨头已经厚起了脸皮。你罚款,我就给钱呗!又不是给不起票子。

  例如谷歌,就似乎已经成了欧洲的摇钱树,每年罚个二三十亿美元已经是家常便饭了。又因为走完司法流程需要好几年的时间,不少科技寡头那能拖就拖,能上诉就上诉。

  各国政府也不是傻子,这可不,今年美国和欧洲就对科技巨头们展开了更加严格的调查。

  欧盟就决定直接向巨头们收取数字税,美国也直接传唤亚马逊、脸书、谷歌、苹果到国会进行问询。

  可见,垄断和监管的这部番还在连载中,远远没有结束。

  而我们国家的《 反垄断 》指南,目前也还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中。

  机智聪明的差友们如果有不错的想法,可以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写信邮寄等方式建言献策。

  而差评君觉得,反垄断是件好事,因为先富的应该带动后富,而不是抱成一团建起高墙拆了桥,断了后来者的路。

  毕竟大树再壮、再茂密,也不应该吸干每滴养分,让树底下连根草都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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